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险法用人单位和人员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前何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补缴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养老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省人社厅实施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单位按20%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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